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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永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6-3-30 17:16:14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6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2015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其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见附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4月16日-5月6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其中湖南科技学院的毕业生应在4月16日-5月4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材料到学校所在院系的辅导员处进行初审。各县区教育局和湖南科技学院将申请人材料统一汇总之后交永州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市教育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五)联系电话
    1.永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0746-8211005
    2.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冷水滩区:0746—8219386;
    零陵区:  0746—6331610;
    祁阳县:  0746—3231210;
    东安县:  0746—4211815;
    双牌县:  0746—7729730;
    宁远县:  13874720287;
    蓝山县:  0746—2211686;
    新田县:  0746—4712726;
    道  县:  0746—5235621;
    江华县:  0746—2323196;
    江永县:  0746—2372011;
    3.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4736649。
    附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永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



 
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
教育实习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任教学科  
实习学校   实习时间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自我总结︿含实习态度、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实习生(签名)
        年    月    日
                           
 
 
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态度(10%) 课堂教学(60%) 班主任工作(30%) 总评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实习学校意见  
 
 
 
 
 
 
 
 
实习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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